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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驾驶证欲瞒天过海 签名的一个细节露出马脚

2018-10-31 17:21:3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0月31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王枫 王文俊)  驾驶证被注销,自然是不能开车了,可有的人却心存侥幸,“耍起了小聪明”。

  10月30日,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就查处了一名使用变造驾驶证的司机。

  当天上午九点,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义乌东出口设卡,对出口路段违法变道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在检查的过程中,一辆苏C牌照的白色商务车由于违法变道被拦下。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

  “当时驾驶员出示的是一本张某的驾驶证,我们按规定对他进行违法变道的处置的过程中,发现张某在签字的时候露出了马脚,他签的是一个“袁某某”的名字。”高速交警王警官说。

  驾驶证上明明是驾驶者本人的照片,写的也是张某某的名字,可为什么这位驾驶员签字会写袁某某呢?

  这让民警起了疑,随即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经过民警的细心盘问,袁某终于交代,这是他朋友的驾驶证。

  那么,他朋友的驾驶证的照片怎么和他的一样呢?

  原来,袁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驾驶证被超期注销。出狱后为了方便用车,他便借用了朋友的驾驶证,贴上了自己的照片,以应付交警查车。没想到签字的时候习惯性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露出了马脚。

  “违法变道的行为我们按规定处置,但是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96条的规定,我们要依法收缴他这本变造的驾驶证,并且暂扣机动车,同时要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王警官说。

  目前,袁某所驾车辆已被暂扣,使用的变造后的驾驶证也按规定收缴。而他本人也将在15天到高速交警大队,接受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耍小聪明,采取不正当的途径获得驾驶证,假的真不了,守法才是安全回家的路。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