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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学法50丨解锁妇女权益保护新技能,你get了吗?

2018-03-07 16:46:43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3月7日讯(浙江在线 通讯员 赵晓兰)  【编者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我们与金华市司法局一起,打造一份权威又易懂的法律读本,轻松学法规,让您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小达人。

  当今社会,女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侵犯妇女权益的事件却屡有发生。值此“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学习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了新时代女性的必修课。

  知识点一: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综合运用法律等手段使妇女权益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我国也一直为男女享有平等地位,消除社会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而努力着。在中国的诸多立法中,既有根本法宪法,也有传统部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对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继承法》等对所涉及妇女相关权益的一般性规定,也有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对妇女权益进行全面保护和具体落实。

  妇女权益保护状况虽得到了改变,但许多不完善之处仍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重视。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性别歧视普遍存在、性骚扰、性暴力屡见不鲜……对于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仍需高度重视。

  知识点二:法律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知识点三:以案释法,教你如何维权

  1.谁有孩子的“监护权”?

  事件经过:春王某与赵某结婚并生下一男孩,后赵某在工地打工时不幸摔伤不治身亡。在举行完丈夫葬礼的第二天,王某欲带孩子回娘家,但公婆不同意她把孩子带走,并强行从王某的怀里将孩子抢走,扬言孩子必须留下。无奈的王某将公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王某和她的她的公婆,谁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呢?

  分析解答:法院自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

  2.女子被诱骗结婚后常被家暴该怎么办?

  事件经过:张某2014年在外务工期间与郭某相识,后受郭某诱骗与其相恋结婚。婚后张某才发现郭某喜好酗酒,性格执拗且思想偏激还常对自己拳脚相向。2015年3月他们的孩子出生后,郭某与多名女性关系暧昧,且恶语挖苦嘲讽张某并逼迫其将孩子交由自己的母亲照顾抚养。2016年初张某携带幼子离开了郭某回老家生活,期间郭某多次逼迫张某交出孩子。

  分析解答:家庭,本是爱的港湾,却遭遇来自家庭暴力的解体;夫妻,本应互相尊重相濡以沫,却用暴力的方式伤害着对方。

  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事件经过:冯女士与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3年5月登记结婚,次年5月生育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蒋某曾于2016年2月向崇川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冯女士离婚,蒋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妻子冯女士向好友陈某借款30万元,一共出资170万元为成年儿子购买了一套婚房,后冯女士未能按约归还借款,陈某一纸诉状将冯女士和蒋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两人共同还本付息。

  分析解答:本案主要的争议是被告冯女士向原告所借款项是否构成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新规要求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要“共债共签”。

  4.因丈夫外遇,离婚后,女方可以向男方追索赔偿吗?

  事件经过:徐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叶某与另一女子关系不寻常,不久丈夫叶某就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法庭上徐某一难过,对于丈夫的“不忠”行为却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离婚后,徐某的朋友认为徐某在这段婚姻中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陪同徐某到法院,要求前夫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法院会支持妻子徐某的起诉吗?

  分析解答: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知识点四:妇女维权途径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一、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向妇女组织投诉;

  五、通过法律热线寻求法律咨询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平安家庭,从女性开始!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将更加完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改善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最后,也希望我们广大妇女同胞能够勇于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金东区司法局提供资料)。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