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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备案登记制度 金华实施出租住房网格化管理

2017-01-16 11:23:30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徐朝晖

  

 

 

  资料图

 

 

  目前金华登记在册流动人口已超过300万人,主要通过租房居住,但出租房总体呈现低小散、数量庞大、隐患丛生等特点。面对庞大的群体,如何对居住房屋出租实施有效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安全与和谐稳定?

  新近出台的《金华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建立住房出租的备案登记制度,实施网格化、信息化、常态化管理,将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纳入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据悉,相关部门将据此对现有出租房屋及不同业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信息登记,严格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责任,提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以房管人、以业态管人的良性管理秩序。

  签约备案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出租居住房屋,很多人只是口头约定每月房租多少钱,房东一般很少主动了解承租人的信息,双方也很少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今后这样的口头约定行不通了,该办法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除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备案,金华此次出台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出租人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办法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并由公安机关告知相关治安责任。单位房屋出租的也要进行登记备案。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就应向居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两类相关信息。一类是租赁双方的信息,包括出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另一类是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不仅是出租、承租双方,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报送的信息,或是中介介绍业务完成后,也要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报送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报送、备案等登记制度,相关部门可以准确、有效地掌握出租住房及出租、承租人的信息,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安全管理。

  治安使用规定全部要达标

  家里只要有空余的住房,想租就能拿来出租吗?答案是否定的。

  金华为出租住房设立了必要的门槛,严禁违法建筑、危房、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等房屋进入租赁市场。除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外,还要求符合建筑、房屋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比如,应当以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供出租居住。

  如果家里空余房间很多,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将被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消防安全设施每户要配置

  除了对房型、面积、分隔等要求,居住房屋想要出租,还须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可以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条件才能招租。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将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住房首先不能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室内的电气产品要达标和认证合格;为每一承租户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并按照不少于1具标准配置灭火器,

  鉴于以往多次的火灾事故教训,这次新制定的办法特别明确,出租房屋不得影响逃生和救援。居住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多层居民自建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三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当设置逃生绳。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出租住房的楼道里经常会停满电动车,有的为图方便随意拉根电线就开始充电。其实,这样做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还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编辑: 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