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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群众做了哪些事?

2016-12-31 22:08:22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叶俊俊

开展“温情手牵手 法援面对面”主题活动

在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律援助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部队、市场、医院、养老院、监狱专项主题活动30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7万多份,接受法律服务的群众达4万余人,受理或预约受理援助案件300多件。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和法治宣传讲座40多场次。

认真贯彻落实浙委办【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放宽至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大援助事项范围——从原来的7类扩大至15类,将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

简化经济困难认定——将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农民工,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的申请人,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象。

拓展法律援助内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理申诉。
 

编辑: 薛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