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知道星巴克是卖咖啡的,不知道没有授权就用星巴克商标做保温杯是违法的。”昨天(12月13日),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应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站上法庭,后悔不已。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应某一直使用“方得利”的自主品牌生产保温杯。
某天,应某在网上接到了客户下的一份保温杯生产订单,客户向应某提供星巴克商标标识,要求贴牌生产星巴克标识的保温杯。
应某想也没有想,就在妻子杨某的协助下,在永康一个乡镇开始生产这份订单,并在网上和线下进行销售。
截至案发,其已在网上和线下销售了1万余只保温杯,涉案金额约15万元。
接单、生产、销售,一切都十分顺利,可应某没想到,在接下这一单订单的时候,祸事就已接踵而至。、
星巴克商标标识是国际著名的咖啡连锁品牌星巴克公司所持有的,要使用星巴克商标标识,就必须要有星巴克公司的授权。
但是,应某的客户提供的星巴克商标标识却是没有经过星巴克公司授权的,未经授权而使用星巴克商标标识进行生产无疑触碰了法律高压线。
应某不知道,他正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我只知道星巴克是卖咖啡的,不知道没有授权就用星巴克商标做保温杯是违法的。”说起这事,应某悔不当初,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酿下违法犯罪的恶果。
审判庭上,应某追悔莫及,他对自己生产并销售未经星巴克公司授权的印有星巴克标识的保温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希望法官能念其是初犯,能够宽大处理。
最终,经过审理,永康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应某认罪态度良好,并已足额上交违法所得,当庭判决应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7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