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表决,一致赞成批准《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是金华制定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今年8月,市政府将该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后,该条例历经42轮修改完善,于10月25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全文通过金华人大网、《金华日报》等向社会公布。
(据金华新闻客户端,原标题《金华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者:张帅。编辑:侯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