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磐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因涉嫌驾考作弊罪而刑事拘留的案例,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涉嫌驾考作弊的嫌疑人居然是一位驾校教练,不禁让人讶异。这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金华全市范围内因涉嫌驾考作弊罪而刑事拘留的首个案例。
科目一考试 一位考生耳朵里有根线
事情发生11月3日,早上8点50分,磐安县科目一考场,考生正在紧张考试中。
考试过程中,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巡视民警发现有一位考生有异常。“表情很不自然,看上去就很紧张。”民警觉得这位考生可能有作弊的嫌疑,远远的观察了一会,发现他的耳朵里有一根线。
民警调出了这位考生的信息并一直观察他的考试情况,确认这位姓周的考生有作弊行为,就通知了安文镇派出所。

两部门民警共同出击,迅速核实外围情况,一举把作弊学员周某、驾校教练员张某和为他们提供作弊工具的胡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我之前科目一考了3次都没过,就找教练帮忙。”周某后悔地说,考试所使用的作弊设备是通过张某联系其亲戚胡某提供的。
根据相关规定,周某被取消当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调查,教练张某是磐安县尖山镇人,在磐安某驾校担任C照实操教练。
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提高评分和业务外收益,就把那些害怕科目一考试的学员介绍给胡某,用发送器、接收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组织进行作弊考试。
当天上午,胡某在考试前,就在事先准备好的轿车内,把发送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设备安装在学员周某身上,在之后的考试中,就通过手提电脑接收考试的试题,为考试作弊学员提供试题答案。
而考试中的周某过于紧张,在考试中显得很不正常,被巡视民警抓了个正着。

这是刑(九)后金华首个案例
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胡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磐安公安刑事拘留。
据张某交代,除了周某以外,她还为其他考生组织过作弊考试。
据磐安警方介绍,2015年11月,我国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许多罪行,其中就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都被纳入刑法范畴,而驾驶证相关考试早被纳为此类“国考”。
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金华全市范围内因涉嫌驾考作弊罪而刑事拘留的首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