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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随机 检查人员随机 检查时间随机 我市开启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新模式

2016-09-08 16:03:23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浙江在线通讯员 朱智翔
“检查单位随机、检查人员随机、检查时间随机‘三随机’。……”在市环保局组织的随机抽查行动摇号现场,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正向前来参加摇号的纪检部门人员、环保志愿者和媒体记者介绍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监管,我市环保部门创新工作机制,改变常规手段,自今年开始施行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截至目前,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598人次,抽查企业1287家,立案查处44家。

  抽选保密公正 执法公开透明

  “这样的创新值得点赞!”市环保联合会市民环保检查团的环保志愿者王师傅竖起大拇指说。整个摇号过程,企业的编号与对应的企业名单是保密的,选派的执法人员名单也是随机抽取的,连执法人员什么时候去查都是临时决定的,这样的随机抽查制度,保证了整个抽查过程完全保密、公正。

  摇号结束后,被抽到当日开展抽查的执法人员上交了手机,便带着刚抽出的企业名单与参与摇号的纪检部门人员、环保志愿者和媒体记者一同出发前往第一家单位——浙江福多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以及环评审批、“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后,发现这家企业电泳生产线电泳涂装工序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且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外排。为此,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同时通过移动执法设备等信息化平台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上传执法监管信息,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做到全程执法“留痕”、全面信息公开。

  “以前,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企业往往已经停止了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常常会扑空。”本次抽查行动小组组长告诉记者。他认为,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后,不仅有效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而且由于社会公众的全程参与,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及时公开,减少了人为干扰因素,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抽查有重点每年全覆盖

  “这一制度是日常环境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不仅在执法手段上消除了‘任性检查’和‘熟面孔监管’,而且在监管范围上实现了有重点、全覆盖。”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列入随机抽查对象主要包括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特殊监管单位主要是上一年度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及以下,以及受到过行政处罚和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的污染源,当地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和其他列入日常监管清单的污染源即一般排污单位。

  “按照这一分类,今年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有344家,一般排污单位2168家,特殊监管单位为75家。”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抽查对象,扩大抽查范围,环保部门还结合以往日常监管企业名录,对我市范围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核实现有企业实况,审查新增审批验收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数据库。

  该负责人介绍,市环保局对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单位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级环保部门不低于25%;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环保局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也就是1:5的比例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至少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确保全年对辖区内所有列入抽查范围的排污单位巡查一遍。并且各地要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下季度日常抽查的污染源,在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的污染源,同时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作为生态环保工作考核依据。

  “三结合三坚持” 强化抽查监管效能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只适用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

  虽然不适用,但可以相结合来弥补环境执法缝隙。因此,我市各级环保部门除了把环境监察的专项工作与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有机结合外,还将抽查内容与监督性监测监察、减排监察进行结合,切实强化了全方位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此外,市环保局还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中坚持做到部门联合行动、从高从严查处和分类施策监管,强化执法监管效能。该负责人说,“部门联合行动”即抽查行动中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哪个部门处理快就叫哪个部门上,哪条法规最给力就用哪条法规套,哪种处罚手段重就用哪种手段来”的理念,借势借力,联合公安、经信、建设、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动执法。“从高从严查处”是在抽查中坚决贯彻新环保法,积极施行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金华市环境执法监管从高从严“十条”措施》,包括“依法从高从严处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依法实行停产整治”、“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从严从重依法追责”、“强制落实工业断电”、实施“荣誉摘帽”、实施“金融黑名单”制度、实行媒体曝光、公开道歉等。“分类施策监管”则为对存在环保隐患的企业下发环保建议书;对存在环境问题但尚未造成影响的企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未完成限期整改和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下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对已处罚的企业下发指导整改意见书,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向公安机关发移送书;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即实施“五书一谈”。

 

编辑: 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