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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曝光第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016-06-17 18:01:09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浙江在线通讯员 朱智翔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5209家,责令整改725家,查封扣押33家,限产停产1家,关停取缔38家,立案查处475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7家。

  为进一步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第四批10件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婺城区中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畜禽粪便案

  2016年4月22日,婺城环保分局对位于婺城区蒋堂镇莲塘村的金华市中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大量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并有污水流入外环境。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标。

  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2.金东区徐小洪养殖场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案

  2016年5月30日,金东环保分局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金东区傅村镇徐家村徐小洪养殖场未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6年2月底左右开始在傅村镇徐家村投产养殖,且部分养殖废水未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标。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立案查处,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启亮五金加工点废水直排案

  2016年3月25日,金华开发区环保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浙中模具城A-13的王启亮五金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点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直接外排。经监测,外排废水中pH值、总锌均超标。

  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4.兰溪市王超群废塑料破碎项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案

  2016年5月19日,兰溪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反映石渠溪石渠到香溪段溪水发红。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沿溪排查,发现该红色污水与王超群废塑料收购加工点污水沟水样相似,经进一步调查,该加工点未经环保审批,且收购塑料输液袋、塑料输液瓶等医疗废物及一次性针筒等危险废物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水又直接外排。经监测,外排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总铜、总锌均超标。

  兰溪市环保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查封破碎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5.东阳市创新门业超标排放污水案

  2016年6月1日,东阳市环保局在东阳市创新门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擅自连接管道,将污水通过雨水沟外排。经监测,外排废水中pH值、铜均超标。

  东阳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6.义乌市稠岩饰品厂外排重金属超标废水案

  2016年4月10日,义乌市环保局在检查后宅街道起航路1号锌合金饰品加工厂时,发现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从事锌合金饰品加工生产。抛光产生的废水直排进入雨水井流入外环境。经监测,外排废水中总锌、总镉均超标。

  义乌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厂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7.永康市高氏五金厂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案

  2016年5月9日,永康市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巡查发现,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堰头村致富小区10号第二幢厂房的永康市高氏五金厂五金冲压件制造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废水处理设施损坏导致生产废水经雨水沟向外排放。

  永康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查封和立案查处。

  8.浦江县黄翠凤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6年5月16日上午,浦江县环保局接到前吴乡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在前吴乡章山村旁小溪中堆有大量油漆废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排查和周边村民走访,将目标锁定黄翠凤开办的烫钻加工点。

  经查,该加工点内存放的油漆废渣和生产设备上附着的油漆与小溪中的极其相似,业主也承认私自将清理厂房过程中收集的油漆废渣倾倒至小溪内的违法事实。浦江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立案查处,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9.武义县祥兴厨具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案

  2016年4月26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武义县牛背金工业区的武义祥兴厨具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及时处置生产废水,导致生产废水从收集桶溢流管流出至地面,后从墙角裂隙中排入外环境。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锌均超标。

  武义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10.磐安县禹山矿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6年4月28日,磐安县环保局在对浙江禹山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玄武石破碎生产线的粉尘处理设施损坏,造成企业周边粉尘污染严重。

  磐安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且在粉尘处理设施未修复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当场采取断电措施,作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将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从高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努力把金华打造成环境执法最严格、环境监管最严密的城市,切实构建起良好的环境秩序。”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 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