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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得快竟然要拘留11天 烧水的时候可千万别大意

2016-05-22 13:24:23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俞跃

火灾现场

因为一时麻痹大意,在出租房内违规在屋内烧开水,不但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烧水人也把自已送进了班房。

5月19日,来自河南郸城的张某因自己的一时大意,换来了11天的拘留。

事情发生在武义县白洋街道,5月14日20时59分,武义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百花山荷花路龙源村4层楼高的出租房发生火灾,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奋力将火扑灭,幸亏扑灭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我们随即展开火灾事故调查,经现场勘查询问,认定该起事故为租住在2楼的承租户张某过失引起的。”火灾发生后,武义大队消防监督员告诉记者。

“我自己平时就在住处楼下卖水果,当时觉得天气太热,准备去房间烧水洗把脸,因为插上‘热得快’后,就锁上门下楼去了。”张某后悔不已:“后来一忙,就把烧开水的事忘得一干二净。”

从张某插上电源到整个屋子起火,整个过程不足20分钟。

由于“热得快”长时间通电加热, 将水烧干后引起插座和边上的其他可燃物,引发火灾后,出租屋电源插座周围的墙壁已被烟熏得漆黑一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武义大队经报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热得快’,也叫电热棒,通常用一种较细的金属管绕制成加热螺圈,在管内装上电热丝。由于功率较大,将电热棒完全浸入水中后,插上电源,烧热一桶水大概只需10分钟。“武义大队消防监督员提醒:“对于‘热得快’之类的电器产品坚决禁止使用,万不得已用“热得快”烧水的,必须要有专人看管,同时在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品,人员离开要及时切断电器设备电源,以免酿成火灾。”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要电器使用、电器线路安装一定要做到规范安全,严禁在租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同时如果因过失引发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样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编辑: 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