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消防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促进进方法制建设,1月14日,江南大队在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对擅自撕毁封条、将场所重新营业的金帝足浴店负责人小方(化名)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对该场所再次进行查封。
金华市婺城区金帝足浴店位于三江街道和信花园Y幢,于2015年9月25日,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发现金帝足浴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强制执行查封。
近日,江南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回访,发现场所门上封条已经被起封,并且有营业迹象。随后便进入该场所展开调查,发现该场所确实存在营业的问题。执法人员将业主王某等人带往消防大队进行询问,在众多证据面前,该负责人最终承认擅自启封营业的事实。据负责人供诉,我们当时抱着执法人员不一定会发现的思想,私自拆封营业,此时正好被在检查的执法人员碰个正着。
下一步,大队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深入推进冬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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