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来磐创业就业,磐安出台了《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据了解,这是该县继2012年出台并实施人才保障房租赁政策以来,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更多资讯请关注官方微信平台:浙江在线金华频道(zxjhpd)
据介绍,文件规定的购房补助范围和对象是: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自有住房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磐安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购房财政补助。《意见》规定: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给予每年3万元的购房补助;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给予每年2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磐安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同时符合多款补助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的购房财政补助不超过购房总价70%。
其中,购房补助程序为:由各类人才提交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建设局每季度联审一次,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审核认定情况,将补助资金划转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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