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此次名单的公布,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具体城市或区域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上述城市将能够享受国家最新一轮的新能源补贴标准。新一轮新能源补贴是根据车辆纯电动模式下的工况续航里程而确定补贴金额的多少。按照规定,2013年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可最高享受6万元/辆的补贴,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可享受最高3.5万元/辆的补贴。另外,如果购买燃料电池乘用车可享受20万元/辆的补贴。
2013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 ||||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 | |||
80公里≤R<150公里 | 150公里≤R<250公里 | R≥250公里 | R≥50公里 | |
纯电动乘用车 | 3.50万元/辆 | 5.00万元/辆 | 6.00万元/辆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 | --- | 3.50万元/辆 |
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20万元/辆 |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符合补贴标准内的新能源汽车时,按照产品市场指导价格扣减补贴后再支付。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的车型价格已经是在原有企业公布的指导价格基础上扣减国家补贴的数目。
凡注有"浙江在线金华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金华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金华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金华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金华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微信分享
看金华新闻,关注浙江在线金华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