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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保局

金华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2021-04-14 19:50:24    来源:   

“金华市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

浙江在线(记者 傅颖杰 通讯员 陈俊 杨周军)4月14日,在第40个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之际,金华市公安局召开了“金华市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金炜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今年以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成果,通报了3起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胡哲主持新闻发布会。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金炜

森林警察是公安队伍当中一支专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新警种。金华森林警察队伍于20世纪80年代陆续在市县两级组建成立,40余年来承担着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重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行业公安管理体制调整要求,2020年12月30日,金华市举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转隶入列暨机构揭牌仪式,森林警察由原林业、公安双重管理向全面实行公安管理转变,至此,金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森林警察机构设置、队伍融入、职能整合等各项工作。森林警察队伍的转隶全面提升了我市公安机关打防涉林领域特别是涉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能力。

金华警方查获的非法狩猎鸟类涉案嫌疑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源头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金华公安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以“剑锋”“昆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涉林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野生动物领域的非法“捕、养、售、运、食”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取缔力度,坚决革除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陋习,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有效打击整治了一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7人,采取强制措施221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收缴野生动物600余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1件,没收作案工具418件。

专项行动中,为进一步提高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精准打击能力,全市公安机关强化数字赋能、信息导侦建设,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加大对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管控、侦查力度,并向社会发出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举报呼吁,网上网下、全方位、多渠道拓展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强化案件信息研判,建立起市级统筹指挥、县市区主侦研判、科所大队落地打击的三级联动侦查打击模式,提高“全链条”打击能力。

兰溪警方缴获的非法猎鸟枪支弹药

针对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多发的特点,全市公安机关及时调整打击重心,聚焦以营利、宠物、食用等为目的非法猎捕和以借助网络平台实施非法交易等2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野生动物栖息繁衍,鸟类集中分布、觅食地,宠物市场、文玩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各网络交易平台等5类重点区域场所的摸底排查,对利用网捕、诱鸟器、射杀等方式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形成强大震慑。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鸟类资源刑事案件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3名,收缴鸟类577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3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475只,放(归)飞野生动物253只。

金华森林警方缴获非法捕鸟网具

同时,进一步强化大要案查处,对团伙性、系列性、区域性等重大案件,强化破案攻坚,成立专案组,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按照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查处要求,集中精力、人力、资源,专案专办,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全力遏制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先后破获了金东、江南等地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特大案件。

此外,金华市公安局强化执法联动,主动加强与海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执法协作,有效解决信息共享、行刑衔接、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截至4月12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出动民警1438人次,协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等重点场所289处、清理整治饭店等餐饮场所235家,网上违法信息40余条。

在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的同时,加强对画眉鸟等一批新晋级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今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自2021年2月1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入刑,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民警发放宣传册

针对画眉鸟等野生鸟类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能不能在野外捕捉?能不能继续笼养?是否可以运输买卖?如何在法律法规下合法合规进行笼养、买卖等一批画眉鸟爱好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市公安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普法宣传,科学引导合法合规笼养行为。

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画眉鸟、鹩(liáo)哥、红嘴相思鸟等十余种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观赏鸟,在野外猎捕、人工繁育、收购、出售、运输等全环节应当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二、禁止任何猎捕活动,只有因科研、种群调控和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猎捕的,才能报请审批。其中,需要猎捕黄喉鹀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层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办理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画眉鸟等其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特许猎捕证。

未经许可擅自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论数量多少,均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有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核定价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现有在养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继续笼养观赏的,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证件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2021年6月30日之前自行放生或者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

2.2021年6月30日之后,继续养殖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依法没收鸟类野生动物,并处价值1-5倍的罚款。

四、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必须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对于未经批准,在鸟市、网络、养殖场、鸟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途径、平台擅自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无论野生动物属于人工繁育种群还是野外种群,均由公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华警方提醒社会公众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等鸟类野生动物晋升保护级别后,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的后果很严重,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呼吁社会公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安全风险,带头拒食野生动物,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发现各类非法猎捕、杀害、食用、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或通过jhsljczd@163.com邮箱举报。

下一步,金华公安将继续以“昆仑2021”“剑锋”专项行动为主线,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广拓案件来源,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宣传预防,坚决扛起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森林卫士”职责,坚决守护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浙江新闻+】

附:金华市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三起典型案例和法律链接

2021年金华市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兰溪警方破获系列非法狩猎案件。

2021年以来,兰溪市公安局在“剑锋”专项行动中,共破获系列非法狩猎鸟类、野生动物案件2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移送起诉15人,缴获气枪、弹弓、捕鸟网、诱捕器等各类作案工具38件,铅弹、钢珠等482发。

1月29日侦办的王某等人非法狩猎案中,王某等人非法网购气枪配件,组装成气枪,后伙同陈某、蒋某、刘某等人在居住地周边树林、田野用此气枪进行狩猎鸟类、野兔等用于食用。该案缴获气枪一支,枪管、气瓶、制弹模具等各类气枪配件9件,铅弹34颗。

2月9日侦办的张某等人非法狩猎鸟类案中,张某等人非法网购气枪配件,组装成气枪,利用该气枪在周边树林、田野非法狩猎鸟类食用。该案缴获气枪一支,弹弓2只,钢珠355颗。

3月31日侦办的一起非法狩猎鸟类案中,谢某、燕某以食用为目的,在空地上架设捕鸟网,并在捕鸟网周围放置声音诱捕器,播放鸟类叫声,吸引鸟类撞网进行捕鸟。

二、永康侦办重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永康警方查获的象牙制品

永康警方查获的假冒虎牙制品

1月12日,永康市公安局联合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东城街道某土特产商店内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永康市公安局当天立案侦查,并抓获一名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收缴若象牙手镯3个、象牙手串4串,象牙手链3条,假虎膏3块、假虎牙4颗、假犀牛角刨花1公斤、假犀牛角碎料300克。现已查明:自2020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龙某在永康通过微信联系,向越南人“阿玲”多次购买象牙制品、犀牛角碎料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后放在自营的商店出售,另一犯罪嫌疑人吕某在2020年9月下旬,以5.5万元的价格从龙某处购买象牙手串一串,假的犀牛角刨花1公斤,吕某于2021年1月30日被永康市公安机关抓获。4月1日,此案移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义乌市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1月2日,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接到有人在北山非法狩猎的报警。义乌警方立即部署追踪搜寻、设卡拦截。1月3日凌晨,抓获蒋某、何某、何某某三名涉案嫌疑人,并在车内查获已被捆绑的黄麂一只,猎枪一把,子弹数颗。蒋某是义乌市大陈镇宦塘村人,1月2日,蒋某约何某兄弟来家中拿笋。期间,蒋某提出自己有一把捡来的猎枪,提议去山中打点野货。后三人驱车前往东塘水库尽头的山里,一人拿着一个探照灯沿着柏油路寻找,后何某在路边灌木丛发现有猎物,蒋某拿枪瞄准射杀,最终猎得黄麂一只。三人将黄麂放置后备箱后下山。经查,蒋某于去年10月在山上拾得猎枪一把和若干子弹,他明知猎枪不得非法持有,但还是将其私藏在自家后院的柴火堆里。目前,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义乌警方查获非法狩猎的枪支

义乌警方查获非法狩猎的枪支

非法狩猎者猎杀的黄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爱鸟周相关链接:

鸟类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宝贵的生态资源,《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我国自1981年起设立了“爱鸟周”,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每年4月份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其中4月10日至16日为“全省爱鸟周”,今年是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40周年。“爱鸟护鸟、万物和谐”是今年全国爱鸟周的宣传主题。

在我省爱鸟周之际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充分展示我市今年以来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支持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行动,共同保护鸟类,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切实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编辑:傅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