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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保局

金华法院成功完成全市首例涉工业企业预重整

2021-08-18 13:48:5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高屹

  近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浦江某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至此,历时10个月,金华首例涉工业企业预重整案件成功。

  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预重整”是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参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先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前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并提交债权人表决的诉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该《指引》旨在完善庭前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和重整成功率,规范了预重整的原则、适用条件、工作机制等内容。

  浦江某公司主要经营服装、服饰产品等生产销售。经营期间,该企业存在大量互保,然而互保的公司,或已破产,或陷入债务危机。此外,该企业与他人合作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失败后,导致资金进一步短缺。

  据查,该企业已10余宗诉讼案件,名下资产均已抵押或查封,已丧失再融资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去年11月,浦江法院收到该县经济开发区同意预重整的函,及该企业破产预重整的申请。

  负责该案件的员额法官陈明政说:“该企业职工虽已得到安置,但如何有效利用企业所在的土地和厂房,如何破除租赁在该企业厂房内其他公司的330名员工问题,将严重影响后续处置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在预重整阶段就要重点考虑。”

  在《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指导下,浦江法院开展了大量工作。全盘摸底后,获知承租该企业厂房的公司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符合国家绿色环保政策导向,产品利润情况较好。若该公司愿意加入重整计划,可做到利用现有基础扩大再生资源业务的生产运营;资金注入后,破产企业也能恢复生机,达到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和纾困救助企业的目的。

  后经管理人与潜在重组投资人多次沟通,在政府和法院的协调及债权人的支持下,该公司和多家优质公司愿意作为投资人对该企业进行重整。浦江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三个月,将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批准的重整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让困难企业得到重生,保障了330名员工在疫情期间能够安心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编辑:薛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