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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保局

面对疫情 出口企业怎么办

2020-02-12 14:11:14    来源: 金华日报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2月12日   对于出口企业和外贸从业人员来说,此次疫情无疑是一次巨大考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的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这该怎么办?外贸企业如何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如何使用和申请

  “不可抗力”证明

  对于“不可抗力”,金华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璐说,这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贸企业可与中国贸促会联系,并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用于减免违约责任,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这一措施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

  面对PHEIC

  出口企业怎么办

  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定义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虽然此次决定的重点在于保护一些医疗系统比较脆弱的国家,但是对于国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对风险管理的一次巨大考验。那么如何降低或减少风险?

  排查在手订单,关注履约风险。家住保集蓝郡的唐先生多年从事外贸生意,有丰富的外贸经验,他建议外贸企业要全面梳理和评估在手订单,对于受到延期复工影响可能延迟交付的订单,要及时与海外买家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争取通过书面形式(邮件、补充协议、重签合同等)与买家商议延长交货期。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定无法履约的订单,建议及时与买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必要时取得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降低后期被买家索赔的风险。

  提前安排运输,关注物流风险。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交通暂时受阻,因此应注意避免物流原因导致的迟运。唐先生说,特别是贸易中采用L/C支付方式的,应密切关注最迟装船日期,必要时与买家协商修改最迟装船日,预留好充足的装船时间,避免交单时产生违约情况。同时,建议出口企业积极关注国内港口、机场等重要交货地点的运营情况,如果因疫情导致暂时封闭的,应及时变更物流与仓储。

  梳理上游客户,关注供应链风险。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金华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没有开工,有的正在走流程申请中。她建议出口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原材料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评估供应商受疫情影响程度,确认复工时间、发货安排等。对于上游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形,必要时制订国内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或适当增加库存,确保原材料供应安全。

  敦促买方履约

  关注收汇风险

  如遇海外买家询问,建议出口企业积极与买家沟通,如实告知疫情现状及最新进展,打消买家疑虑。如遇海外买家因疫情原因提出拒收货物或者拖欠货款,出口企业应向买家明确指出此次WHO公布的临时建议并不包含可能限制出口的贸易措施,据理力争,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若发生买家拖欠货款或拒收货物的风险,出口企业要及时寻求中国信保公司的帮助,由中国信保公司代表企业向海外买家发起追讨,维护合法权益。

  据《金华日报》,原标题《面对疫情 出口企业怎么办》,作者,方群青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