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我们与金华市司法局一起,打造一份权威又易懂的法律读本,轻松学法规,让您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小达人。
还记得重庆公交坠江事故这起悲剧吗?车上女乘客因错过了1站,和公交司机发生了冲突,让自己和车上的14人“错过”了后半辈子。
事后,公交司机遭遇乘客“暴力干扰”的问题成为热议焦点!
前不久,金华也遇到了类似的事件,不过,金华的这起事件最后是有惊无险,面对抢夺方向盘的危险行为,金华浦江一位初三女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出现险情的第一时间就迅速反应,配合司机将危险控制在最低。目前,肇事乘客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一:投币数额起争议 公交车上抢反向盘
2019年1月11日,咸宁市胡某搭乘11路公交车至咸安区交警三大队对面公交站台时,因驾驶员对胡某投币的数额有疑问,胡某与驾驶员争吵并抢夺方向盘,驾驶员被迫靠边停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案发地点系人员、车辆密集路段。
咸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要求违规停车遭拒 司机被打被迫停车
福建南安男子庄某安酒后乘坐南安至水头专线公交车。行至南安市区成功街某路段时,庄某安多次要求司机黄某周违规停车让其下车,遭到黄某周拒绝,俩人发生口角。庄某安即借酒性连续殴打正在继续驾驶公交车的黄某周头、面部,致使公交车被迫停车,幸无造成事故及人员伤亡。经鉴定,黄某周被殴致右眼挫伤,导致右眼视力下降,损伤程度为轻伤。
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黄某周驾驶的公交车正行驶在市区较为繁华路段,车流量及人流量较多,庄某安酒后无理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驾驶员轻伤,且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使得车上乘客及周边行人车辆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三:到了站点忘下站 干扰司机撞隔离带
2019年1月,刚从福建回来的徐某从台州火车站乘坐公交车,准备回台州新前街道七里村家中。
当车辆行驶到七里村至桥头王村路段时,徐某发现自己错过站点了。在要求停车遭拒后,徐某与司机潘师傅发生争吵,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公交车驶进路边隔离带缺口。经其他乘客劝阻,司机潘师傅将方向调回后继续往前行驶,但徐某再次抢夺并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偏离了既定车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拉拽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编提醒
公交车作为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车辆的安全行驶关系到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驾驶员,应遵守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遇到乘客抢夺车辆方向盘的情况,司机应立即停车处理。乘客若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产生纠纷,应选择其他合理方式表达诉求,切莫大打出手,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不但其他乘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行为人自己也要受法律追究。
此外,倘若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甚至抢夺方向盘、动手等,同车乘客一方面可立即要求停车,另一方面可制止冲突行为。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文明出行不仅是道德的倡导,也是法律的要求。因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往往追悔莫及,不仅会使自己身陷囹圄,也会伤及家人。
(感谢东阳市司法局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