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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校外培训机构何时复工复课?最新消息来了

2020-03-21 21:43:1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朱浙萍 通讯员 雷晓蕾

  网络资料图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3月21日(浙江在线 记者 朱浙萍 通讯员 雷晓蕾)  培训机构何时复工复课有了最新消息!3月20日,金华市教育局制定《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方案中明确: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单”。

  一、复工复课时间: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二、复工复课准备:

  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课具体时间,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入校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校返岗工作。

  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复课审核: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四、强化开学后管理: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

  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责任如何落实落细?

  一、明确监管职责: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上教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市教育局将严肃问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加强信息沟通:

  明确机构信息报告人,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准确掌握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