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来源: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月14日(浙江在线 记者 沈超 通讯员 徐乓) “45°让行法”的话题最近在社交平台上很火,车辆以45°向两侧分叉让行、让出生命通道的做法,引得网友大呼“学习了!”
而就在1月13日,永康街头就出现了现实版的“45°让行”,大家纷纷为车主的做法点赞。
记者从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事情发生在1月13日早上7点45分左右。正值早高峰时段,视频监控显示,在330国道大永线路口,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正好遇上红灯,因为交通拥堵,消防车受阻。
此时,前方十几辆私家车听到警报声后,在4条车道上的车辆都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角侧身转向,短时间内为后方的两辆消防车让出了一条“救援通道”。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说,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车主第一时间做出45°让路就是为生命让路,值得点赞。
值得一提的是,像上述这样的情况,车主在避让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消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私家车在避让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的,有证据证明是紧急避险造成的,会予以消除。也就是说,如果最终收到了处罚通知,视频中的车主可以到永康市交警大队科技科进行申诉,第一时间查证核实,并予以核销。
相应的,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会受到如何处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
为生命通道让行是必须的,但道路情况复杂,“45°让行”这一方法或许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那么在路上遇到紧急情况时,究竟如何正确对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进行合理避让?
交警部门是这样说的: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
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
应当减速观察
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
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
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
不得左右变道
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
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
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
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
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
前方应当加速通过
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
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
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
让行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