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看八婺
金华市环保局

磐安规划建设8个小微企业园

2019-01-04 17:33:41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陶宝东

微信图片_20190104173310.jpg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月4日讯(浙江在线 通讯员 陶宝东)  日前,磐安县出台《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划建设8个小微企业园,作为全县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的重要平台。

  8个拟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分别为:磐安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塑料制品和汽摩配产业;新城区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中医药大健康和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金磐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重点培育软件开发、应用等信息产业;冷水镇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五金制造和木制品产业;方前镇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木制品产业;尚湖镇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塑料制品产业;深泽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木制品产业。

  意见要求,园内企业厂房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5%,容积率要在1.5以上。园内要集中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仓储、物业管理、金融服务等公共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对涉及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有共享车间。园内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占地面积按不大于12%的比例,建筑面积按不大于总建筑面积35%的比例控制。租用厂房的企业,原则上要求达到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购买厂房的企业,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税收80万元以上。

  小微企业园的产权鼓励自持,允许租售结合。社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鼓励项目投资业主自持,自持未出租部分实行租金补贴,标准为自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备案60天后,未出租部分厂房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办公、宿舍等其他配套用房按每平方2元的标准给以补助,期限为三年。以联合方式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允许按约定的股份比例登记到联合体名下,或分割转让到单位股东名下。采取租售结合模式经营的,项目投资业主自持比例不得低于20%。小微企业园要提高资源集约用地水平。单个企业租售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3000平米以内,最多不超5000平方米。

  对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小微企业园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列入全县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小微企业园内项目的厂房达到4层以上、容积率达到要求后,从第5层开始,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从县外引进在小微企业园内培育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小微园投资业主每家10万元的财政奖励。入园企业联合实施技术改造、环保安全、节能节水改造的,按县现行技术改造等政策给予补助。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