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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保局

金华出台医保新政 12种慢性病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

2019-07-11 17:24:4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朱浙萍 通讯员 于胜敏 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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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7月11日(浙江在线 记者 朱浙萍 通讯员 于胜敏 叶芳)  今天(7月11日)上午,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金华市医保局了解到,金华市出台了慢性病门诊保障新政策,将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将高血压、 糖尿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报销范围是2019年金华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此次金华市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是对金华市普通门诊政策及规定病种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完善,尤其对单纯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慢性病门诊保障人员实现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金华市慢性病门诊范围统一执行省定病种范围,即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值得关注的是,金华将保障人群范围从省指导意见的城乡居民扩大至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覆盖了全市500多万参保群众。

  慢性病门诊基层报销比例不低于60%

  新政策还规定,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不再分档设置,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为70%,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5%,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二级、三级和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市内门诊慢性病医保指定药店报销比例为30%。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指定药店的慢性病门诊报销额与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累计计算,一个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报销)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参保人为3000元,三档参保人为15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时,慢性病门诊待遇与规定病种门诊待遇不同时享受。

  慢性病门诊配药指定药店达507家

  根据此次政策规定,金华市参保群众可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配药、购药服务。可以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电子处方(通过信息系统流转)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市内医保指定药店刷卡购药,并可按规定报销30%。市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门店,统一纳入医保指定药店范围。据了解,目前全市范围内共507家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已纳入指定药店范围,其中市本级91家,兰溪78家,东阳24家,义乌162家,永康16家,浦江68家,武义47家,磐安21家,方便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就近购药配药。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