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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类似经历你遇到过吗

2019-03-14 16:35:4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杨晨 通讯员 陈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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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3月1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杨晨 通讯员 陈旭龙)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今天(3月14日)上午,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去年全年共接消费者来电来访来函及部门联动转办投诉举报咨询75271件,日平均受理量207件,挽回经济损失423.92万元,与去年同期34278件相比上升119.59%,约占金华全市总量的一半。以下是义乌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1、美容导致脸部红肿,赔偿没商量

  消费者余某10月初在稠江街道某美容院做小汽泡项目,做完后满脸红肿,持续1个月都没有消退。消费者找商家协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该投诉经辖区市场监管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承诺帮消费者治疗好脸部红肿,另外再赠送1500元的消费卡余额,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费提醒: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美容项目都有一定的过敏风险,商家不能以气候、肤质、饮食等原因推诿,而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宠物诊所无能,消费者索赔合理

  2018年11月8日,消费者黄先生把一只肺部感染的拉布拉多犬送到北苑街道望道路某宠物诊疗所治疗,当时商家表示只需药物控制就可以了,但是治疗了四天以后,宠物的病情却愈加严重,花了2000多元的治疗费用,还是没能挽救宠物的性命。消费者认为宠物诊疗所没有诊疗的能力就不要满口答应,而且在病情严重以后也应及时告知或转到其他医院,要求商家作出相应的赔偿。经辖区市场监管所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治疗费并支付消费者宠物丧葬费等共计3785元。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认准其是否有《动物卫生防疫许可证》,同时保留票据,一旦发现宠物生病,及时到正规的宠物医院为宠物诊疗。

  3、又一起汽车自燃,原因是本身线路问题

  10月9日,消费者吴某在稠江街道某4S店花费6万多购买了一辆汽车。让人始料不及的是2天以后该车发生了自燃。经过厂家鉴定,是车子本身线路问题,厂家同意换车,但就是否赔偿消费者的误工费,双方意见不一。10月26日经稠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更换新车并赠送四次保养。

  消费提醒: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发生自燃的案例近年我市都有发生。汽车燃烧后,消费者应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还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确认现场,并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再携带消防报告到消保委、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4、火疗养生发生意外,赔偿数额惹纠纷

  3月28日,消费者楼女士在苏溪镇一家中医养身会所做火疗,火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两条大腿后侧被烧伤,期间商家已支付医疗费用两万余元。该投诉经辖区所耐心细致地说教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赔偿投诉人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80元整。

  消费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染发也有“污染”,市场监管部门调处解争端

  9月16日,消费者李女士到福田街道某形象会所染发,使用的是价值650元钱的染发剂,染发后发觉头皮很痛,仔细一看发现有很多红点,头皮有疑似烧伤情况。9月27日经过辖区福田市场监管所的调解,商家赔偿了5000元。

  消费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获知情况后应第一时间维权,而经营者要及时帮助消费者诊治。

  6、劣质沙存在安全隐患,消保委出面获赔偿

  消费者龚某在义乌市郊区某水泥店以435元一吨的价格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原沙黑石子,该沙是具有防水功能,不会渗水。在建造过程中发现这些沙子是加工沙,价格便宜不说,还会导致消费者的地下室存在渗水,裂缝等安全隐患。该案经消保委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9万元并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

  消费提醒:本案经营者以次充好,带给消费者极大的安全隐患,理应消除隐患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在日常交易过程中,需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交易对象、金额、规格等具体事项。

  7、销售过期食品 电商最终赔偿

  黄先生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阿里巴巴网站在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200箱月饼,总价6000元,运费50元,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月饼的表皮全部发霉了,在与店家沟通后,店家拒绝承担责任。9月27日,辖区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由被诉方补偿15000元给投诉人,其他不再追究,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费提醒: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8、干洗衣服出现串色  原是生产厂家标注有误

  7月5日,消费者孙女士在市区某干洗店干洗一件衣服,洗涤费200元。取衣服时发现衣服串色,要求店家赔偿。干洗店拒绝了全额赔偿的诉求,但愿意与孙女士协商处理。双方将衣服送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经营者洗涤方式无误,系服装上的标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最终,经销商同意更换服装。

  消费提醒:干洗店按照衣服的洗涤标识提供服务,造成了服装串色的后果,其原因是生产者在服装上注明的洗涤方式有误,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

  9、二手车公里数作假,退款没商量

  12月26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北苑街道某二手车行,花费6.4万购买了一辆二手江铃货车,隔日到4S店保养的时候才得知公里数调整过,已经开了23万公里,但是仪表盘上只显示5万多公里。2019年1月2日,经过辖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过户费2000元由消费者承担,车行全额退还购车款6.4万元。

  消费提醒:本案经营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了尽快完成交易,隐瞒了重要细节,存在主观恶意,理应为消费者退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多长个心眼,对于重要细节多向专业人士咨询。

  10、冲动消费买健康,退货不成寻帮助

  消费者赵某在参加了一场保健品推销活动后,对保健品的功效深信不疑,于2018年6月22日购买了两盒保健食品,10月份又购买了四盒。后来消费者认识到所购买的保健食品并非具有如此功效,找商家退货退款,但被商家拒绝,无奈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求助。本案经辖区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80元。

  消费提醒: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也相对较差,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忽悠、欺骗的对象。老年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