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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封并使用强制查封场所 武义一负责人被处行政拘留11日

2024-04-19 15:05:24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张琼

  日前,武义县一足浴场所负责人因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下旬,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武义县桐琴镇某足浴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随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产停业。一周后,大队执法人员对其处罚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履行消防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消防部门随即对该场所进行强制执行,并在其各主要出入口和关闭电源的配电箱上张贴封条。数日之后,消防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再次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负责人朱某某未经许可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且重新投入经营,面对现场证据,当事人坦言是抱着侥幸心理,擅自拆封,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消防监督员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消防法》第64条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是违法的,请广大经营者们,引以为戒,重视起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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