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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保局

金华人注意,7月1日起!这类车上路一律依法扣留

2021-04-16 09:40:04    来源:   通讯员 吴程俊 记者 叶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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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 “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新闻通气会,就近期开展的电动车“排雷”六项举措与下步的整治政策作了权威发布。

截至目前,金华全市电动车保有量约230万辆,市区约55万辆。2020年以来,金华全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8.29%,特别是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40.68%。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乱象较为突出。此外,电动车销售点违规售卖超标电动车,假借电动摩托车为电动车售卖现象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金华交警在金华全市开展“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可不予处罚。2021年7月1日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一律扣留依法处理。

金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方杰表示,交警部门将通过“六严格”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提升上路行驶电动车的合格率和守法率,即严格销售监管、严格注册登记、严格路面管理、严格溯源追查、严格宣传教育、严格社会共治。其间,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科科长邵凤庆对电动车涉牌相关知识及政策作了详细解读。

特别值得提醒的是,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目前上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车再使用不到20个月的时间就将被淘汰,而没有上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会上,金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蔡翼鹏提示大家,对于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要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要到各大网点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要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二轮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正式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及时进行注册登记。不要购买不在国家车辆公告产品目录中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金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王慧珑说。

此外,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管处处长应华冠提醒市民朋友,如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因商家误导、欺骗而购买到非新国标电动车或商家未如实告知销售的是电动摩托车(骑行需考取驾驶证)的,可要求商家退货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12315或88900000)。

那么如何辨别这些车辆类型呢?这张表可帮助大家进行简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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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朱浙萍

值班主编:徐贤飞

编辑:叶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