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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党史272丨第一部《婚姻法》在金华的宣传贯彻

2020-11-16 16:01:16    来源:   浙江在线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八婺大地上,革命先辈为了革命事业英勇奋斗,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党史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他们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奋勇向前。我们与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一起,为你打造一份权威的金华党史读本。每周一晚上推出,以供夜学的你。

  在新中国成立前,由于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陋习的影响,妇女在婚姻问题上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支配,父母强迫包办、买卖妻子、典妻、童养媳、一夫多妻等现象存在。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开宗明义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这既表明了党和政府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体现了新制度下的婚姻家庭观念。与此同时,党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旨在加速旧式婚姻制度的衰亡和进一步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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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婚姻法》

  在此大背景下,金华专区开始长达三年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婚姻法》的运动。

  《婚姻法》颁布后,金华地委、专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婚姻法》的学习教育和宣传,通过正确处理婚姻问题,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分子,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改革婚姻陋习。1951年4月,相继召开全专区妇女干部扩大会议和全专区司法干部会议,讨论研究《婚姻法》的宣传贯彻问题。专员杨源时到会作了关于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专署还任命各县妇联主任为同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参与审理相关案件。5月,在各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决议。

  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包办强迫婚姻、干涉妇女人权等现象仍比较普遍,甚至发生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杀、被杀的惨剧。针对这种情况,1951年8月,地委、专署要求各县委、县政府结合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团体要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制订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办法。按照地委、专署的指示,各地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总结,通过农代会、妇代会和报刊,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活动,同时与司法部门配合,结合审理虐待、杀害妇女的典型案件,依法惩处干涉妇女婚姻自由、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分子。在此期间,《金华报》开辟了《<婚姻法>讲话材料》专栏,并报道司法部门判处违反《婚姻法》的典型案例及各地宣传贯彻《婚姻法》情况。

  经过宣传贯彻,深受封建婚姻制度摧残的妇女群众开始觉醒,迫切要求摆脱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争取和维护婚姻自由。专区和各县人民法院处理婚姻的案件迅速增加,1950年下半年,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21%;1951年1至2月份增加到46.2%,6月份和9月份分别达到67.4%和94%以上。

  1951年9月26日,政务院下发《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省政府抽调省级机关干部,与中央、华东局干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金华、义乌、浦江等县的五个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检查。11月,地委转发浦江县委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县委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干部,对各地的婚姻案件进行检查。按照地委指示,各县委召开全县政法干部(扩大)会议,部署检查《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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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图解通俗本

  金华专区在检查总结后,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深入展开。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巡回审判小组,公开审判违反《婚姻法》案件,在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以具体事例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专区各级机关和宣传、文化部门干部及中小学教师,组织学习《婚姻法》,并以黑板报、读报、漫画、广播、幻灯片及小戏剧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各区、乡党组织在检查总结和宣传贯彻中,一是重视和加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在提高干部认识的基础上,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和讨论制订贯彻《婚姻法》计划;二是召开乡农民代表会议,听取和讨论全乡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及计划,自上而下检查总结,建立健全各级调解委员会,逐渐树立婚姻自由、节俭办婚事的新风尚;三是召开群众大会,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结合处理婚姻案件,进一步开展《婚姻法》的宣传贯彻。

  1950年8月,按照《婚姻法》规定,金华市及各县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据兰溪、汤溪、磐安、浦江等县46个乡的不完全统计,至1951年10月,解除不合理婚姻的妇女有1795人;自由恋爱结婚登记的有1328对,其中新式结婚512对;寡妇改嫁559人。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各县于1952年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1952年10月,地委在批转省妇联金华办事处的报告中,作出“抽调部分妇女干部充实法院审判队伍,加强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力量”的决定。为取得经验,省妇联金华办事处组织各县妇联干部,在金华县城南乡进行试点,推动全专区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的开展。

  1952年11月和1953年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先后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结束之后,开展一次贯彻《婚姻法》运动。1953年1月,省委决定把3月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2月6日,地委决定由民政、妇联、司法、宣传、农委、工会、青年团等部门、团体负责人和民主人士参加,成立金华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相应成立办公室。2月11日,地委宣传部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宣传工作计划,提出动员和组织一切宣传力量,有计划有领导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地委要求,大多数县在1953年3月结合县委扩大会议或干部大会,再次组织学习讨论《婚姻法》。个别没有召开全县干部大会的县,以区为单位集中干部进行“补课”。为做好《婚姻法》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地委、县委宣传部印发了《婚姻法》宣讲材料。各县委举办了干校短训班;区、乡一级召开妇女代表会或党的宣传员会议,培训宣传骨干。地委要求各级党委按照“以点带面,掌握重点”的工作方法,加强对运动的指导与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运动中出现的问题。

  金华市及各县、区进行的98个试点,不仅指导和推动各地贯彻《婚姻法》运动深入展开,还得到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肯定。1953年3月,浙江省贯彻《婚姻法》办公室转发了金华市委《四牌楼居民区贯彻<婚姻法>试点的报告》,要求全省各地参照金华市委试点的做法与经验,以求达到家喻户晓。

  这次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通过群众大会和妇女、青年团、民兵代表会以及互助组等各种会议,进行广泛宣传教育。1953年2至3月,《金华大众》报连续刊登有关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道、通讯52篇。各地文化馆、站以图片展览、展览会及绘制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县专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以婚姻自由、家庭团结、热爱劳动等新人新事为题材,创作并演出了一批短剧、快板、小调说唱等文艺节目。专区电影放映队在乡村巡回放映《小二黑结婚》等配合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影片。现实、生动、形象化的宣传,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通过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全专区城乡有60%以上的成年男女受到教育,金华县受到教育的达到90%以上。

  各地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过程中,加强了婚姻调解工作。除极少数夫妻关系十分恶劣、确实丧失感情基础的,经劝解无效批准离婚外,绝大多数采取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表彰一批民主和睦的好家庭。据金华市和各县不完全统计,至1953年4月底,改善夫妻关系的有2548对,评选模范夫妻1560对、模范家庭1237户。

  宣传贯彻《婚姻法》,是一场反封建的民主改革运动,有效地推动了妇女解放,是社会风气欣欣向荣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编辑:薛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