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看八婺
金华市环保局

忽视出租房消防安全!武义3名群租房房东被行政拘留!

2023-05-06 13:46:07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张琼

微信图片_20230504150516.png

  “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线,疏散安全通道人为堵塞,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这些出租房内的消防隐患若不及时加以整改,作为“房东”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日前,武义县就有3位房东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3日,武义县公安局白洋派出所和壶山派出所民警联合消防大队在开展出租房清查行动中,发现白洋街道仙洞村的房东徐某用于居住的出租房有15间,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存在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未按规定设置烟雾报警器、公共区域明火作饭等问题。壶山街道五一塘村房东郑某某的房子被分割成12间房间出租给他人使用,存在电线未用阻燃套管保护,未配备“四小件”、点式报警器,四楼公共通道明火做饭等消防问题。针对存在的隐患,民警开出隐患整改告知书,责令两名房东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然而当整改期限过后,当民警再次上门复查时,发现两处出租房并未有任何开展整改的迹象,民警立即将两名房东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徐某、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桐琴镇王端头村的房东张某某,他的出租房共计34人租。4月22日,民警发现张某某的出租房存在外窗设置防盗窗、无烟感报警器、无应急灯、电线未用阻燃套管保护、明火作饭未隔离等隐患问题,民警现场对房东指出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开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1日,民警上门复查时,发现张某某并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安全规定。最终,张某某也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被武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提醒:目前,安全整治统一行动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出租房的消防安全不容忽视,特别是出租房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高频次、全方位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莫要等火灾发生,才后悔莫及。



编辑: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