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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党史397丨源自于调查研究的“兰溪经验”

2023-04-10 10:45:41    来源:   浙江在线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八婺大地上,革命先辈为了革命事业英勇奋斗,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党史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他们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奋勇向前。我们与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一起,为你打造一份权威的金华党史读本。每周一晚上推出,以供夜学的你。 

  注重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兰溪经验”,就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坚持改革形成的。原兰溪市委报道组组长余卫军,亲历了当年这段历史。本文根据他的记录和回忆,还原了改革浪潮中“兰溪经验”的产生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当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兰溪的城市工业企业需要尽快从“统一计划、统一指标、统一安排、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中摆脱出来。

  1979年7月之后,随着国务院、省里相继下发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规定及相关暂行办法,兰溪迅速在化肥厂、化工厂、味精厂、版纸厂、锁厂、塑料厂等12家企业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并在扩权试点的基础上,又尝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改革。但由于当时改革刚刚起步,各方面未能配套进行,赋予企业的自主权并没有完全落实,而经济责任制尚未与分配紧密挂钩,激励作用也很有限。

1986年1月16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薛驹(左二)、副省长李德葆(右一)到兰溪味精厂调研。.PNG

1986年1月16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薛驹(左二)、副省长李德葆(右一)到兰溪味精厂调研。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兰溪对改革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解决企业、职工吃“大锅饭”问题进行了探索,在兰江冶炼厂、化工厂、电缆厂等14家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许多企业推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将职工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捆在一起,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这一改革使企业面貌发生了变化,整体经济效益增长,职工收入随之增加,同时收入之间也拉开了一定差距。

  然而,此时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了工资改革,省里也对国营企业的工资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在 1985年底的工资套改过程中,企业原先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受到了冲击:不少工厂有意向把套改工资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但有的职工认为这样做违反上级规定,要告领导的“状”;一些工厂则犹疑不决,甚至准备重开“大锅饭”。

兰溪味精厂一角.PNG

兰溪味精厂一角

  企业经济责任制改革还要不要坚持?怎样才能更好地坚持?面对这一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问题,当时的兰溪市委书记王子良走访了市经委等部门及一些市属企业,听到了不同的意见和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状况,倾听干部职工呼声,兰溪市委、市政府决定展开一次全面调查,组织了13个工作组,由市级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调研。当时的兰溪味精厂是责任制搞得比较好的,全厂划小核算单位,建立了50多个承包组实行全面经济承包,职工分配打破原有的工资等级,按照职工实际劳动成果计算报酬,全厂产值、利润同比增长了一倍多。兰溪市市长郭学焕到兰溪味精厂调研时,时任厂长金德水对他说;“这次工资套改,就应当由企业自己作主。只要市里明确国家同企业的关系,同企业订立承包合同,在政策上不违反国家规定,按规定缴纳资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企业内部的分配怎么搞完全可以让企业去定,这就叫‘宏观控制’‘微观搞活’。”

  兰溪版纸厂是一家生产包装用纸的中型造纸厂。1986年原材料烧碱、废纸都涨了价,按同口径计算,当年要增加支出80多万元,而该厂1985年的全部利润只有105万元。按照该厂与市里的承包合同:1986年只有利润保持上年水平,工资总额才能与上年持平;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工资总额可增长0.65%;实现利润如低于上年,工资总额就要照比例倒扣。该厂厂长将面临的情况如实告诉全体职工。工人们认为:出路只有一条,加强责任制改革,挖掘内部潜力,消化增支因素。他们千方百计增加产量,努力降低原料消耗。结果当年上半年全厂利润就达到了80多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三分之一。

  兰溪市委、市政府在调查41家市属企业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认识,认为衡量一项改革是否正确,不能“唯上”“唯书”,而必须坚持“唯实”,只要改革对发展生产力有利,即使有困难、有阻力,也要坚持下去,把改革引向深入。市委为此专门召开了工业企业改革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请兰溪味精厂、兰溪电缆厂等典型介绍经验,让企业干部现身说理,明细算账,使大家思路日趋清晰,进一步明确这次企业工资套改必须坚持改革思路,用改革的办法与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

  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协商探讨,统一了国营工业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促使企业坚持多种形式的工资浮动制。许多企业创造性地把职工晋升的等级工资记入工资档案,称之为“档案工资”,作为职工调动、退休时的依据,平时则按产量、质量和效益执行浮动工资,这种“双轨工资制”,有效避免了在工资改革中把“活工资”变成“死工资”的弊病,较好地克服了平均主义,解决了工资套改冲击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矛盾冲突,既执行了上级政策,又维护了经济责任制的延续性和严肃性,重新调动了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兰溪改革的探索和坚持,使工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市委书记王子良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当时大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坚持已有改革措施,不走回头路,不吃“大锅饭”,经济效益不减反增,非常高兴地拿着几份兰溪工业报表,对兰溪市委报道组的同志说:“你们看看这些报表,能否从中看出一些好的苗头,作些宣传引导。”报表显示:1986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兰溪市国营、二轻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18.59%,实现利润增长28.2%,财政收入增长31.68%。

1986年7月16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企业改革兰溪经验的文章.PNG

1986年7月16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企业改革兰溪经验的文章

  兰溪的做法及成效受到了浙江日报驻金华记者站站长翟祥松和浙江日报工交部主任戈学清的关注。戈学清带领工交部的编辑和金华记者站的记者奔赴兰溪调研采访。1986年7月16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怎样坚持改革搞活企业夺取更好的经济效益?请看兰溪市的经验》的报道,同时配发评论文章《贵在坚持改革——兰溪经验的启示》。

  在当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工资改革遇到阻力、省内外工业企业生产出现大面积滑坡的形势下,兰溪工业出现大幅增长的好态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兰溪试行企业改革期间,浙江省委书记王芳,省委副书记、省长薛驹,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吴敏达等都先后到兰溪考察调研,充分肯定了兰溪创造性执行上级精神,使上级政策服“兰溪水土”的做法。1986年7月28日,吴敏达约见《浙江日报》记者,就在全省范围推广兰溪市的经验发表了谈话,提出“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不走回头路;紧紧抓住完善经济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提高企业素质上狠下功夫;领导机关为企业服务的思想要十分明确”,并在次日的《浙江日报》头版予以刊登。1986年9月,省委书记王芳专门题词:“全面推广兰溪经验”。

(供稿单位:中共兰溪市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薛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