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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党史287丨金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实践

2021-03-01 19:50:40    来源:   浙江在线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八婺大地上,革命先辈为了革命事业英勇奋斗,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党史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他们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奋勇向前。我们与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一起,为你打造一份权威的金华党史读本。每周一晚上推出,以供夜学的你。

  “包产到户”这一极具创造性的农村改革实践,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曾在八婺大地崭露头角。

  1961年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后,武义、东阳等县一些大队、生产队农民开始自发试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并逐渐向周边县发展。

  “包产到户”应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增加生产,凡实行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生产都有了起色。但当时许多干部认为包产到户是变相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1961年11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纠正“包产到户”,指出:“目前在个别地方出现‘包产到户’和一些变相单干的,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原则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在这类地方,应该通过改进工作,办好集体经济,并且进行细致的说服教育,逐步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根据中央的指示,地、县委多次组织工作组到实行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生产队进行制止和纠正。但纠正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包产到户能有效解决平均主义,部分干部对包产到户责任制形式也持积极支持的态度,“明的不讲,暗地支持”,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勇敢地站出来,向省委乃至中央写信,陈述包产到户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如武义县白姆公社中宅大队会计丁哲人,1961年12月以“群众来信”上书中共浙江省委并要求转交毛泽东,赞扬“包产到户”,认为包产到户是集体化过渡性、折中性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适应农民心理;包产到户仍有集体化优越性,能够增产,公私两利。因此,到1962年9月,在全专区的72801个生产队中,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仍有12405个,其中全部或大部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有2324个,分别占生产队总数的17%和3.2%。

  为了进一步纠正“包产到户”,1962年7月,中央起草了《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8月下旬,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地委进一步分析了产生包产到户的原因和处理方法。地委认为,农民要求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粮食征购任务不能完成;有的是骨干少或者骨干力量很薄弱,生产管理混乱;有的是集体化以后,生产一直没有搞好。

  因此,“在解决的方法上,必须强调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坚持耐心说服,积极帮助他们逐步扩大集体经济的比重”。“特别是对全部或大部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要具体分析,谨慎对待,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战胜困难,办好集体经济。绝不能采取强迫命令,要坚持自愿和示范引导,提高他们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同时,允许征购任务田集体耕种、口粮田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或水田好地集体耕种、瘦田薄地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以及深山区社员居住分散,实行集体生产确实有困难的生产队,经过批准可继续试行包产到户。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明确提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是“单干风”、“翻案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从根本上否定了包产到户、分田到户。1962年10月以后,包产到户被当作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而受到批判,遭到摧折。

  然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少数地方仍以不同形式继续实行。如东阳县尚湖公社倪董生产大队,到1963年夏季生产时仍实行包产到户。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产到户被冠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学名,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

编辑:薛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