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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男子电了100条杂鱼被捕

2019-03-05 22:23:4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王茜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3月5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王茜)  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辖区范围内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叶某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事情要从去年11月5日凌晨说起,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叶某带着自制电鱼设备,来到婺城区白沙溪边,从白龙桥河段一路向北开始电鱼,一直到宾虹西路白龙桥大桥附近,时间持续到四点半左右。后被路过民众举报,叶某被警方抓捕归案。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用放在家中的老电瓶,用逆电器本身自带夹子的两个断电线,把夹子固定在电瓶的正负极,然后再借用固定在逆电器上的电线缠绕竹竿,电鱼的设备就制作完成。

  公安机关查获非法捕捞的100尾杂鱼中43尾鱼已死亡,金华市婺城区渔政管理站人员对已死亡的尾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其余仍存活的57尾鱼予以放生。

  在法庭上,叶某说,他因为晚上失眠,加上贪图小便宜,虽然明知白沙溪是全年禁渔区,仍然报着侥幸的心理,用自制的电鱼的方式捕鱼。“以前我看到其他人电过,好像也没有被抓,觉得电一点鱼来吃吃应该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叶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用电鱼设备共捕获100条杂鱼,重量为16.7千克,其非法捕鱼行为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非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叶某进行宣判,判处叶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