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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伙有点飘 实习期租车上高速还醉驾

2019-02-14 17:12:4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俞彬彬 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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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2月1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俞彬彬 王枫)  春节期间,亲友间相互来往、喝点小酒是常事。但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要遵守。

  不过,从贵州到东阳打工的杨某不以为然,喝了酒就"飘"了,竟然租了个车准备走高速去新昌,辛亏交警发现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月13日晚上6点左右,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民警在甬金高速金华方向148k左右巡逻中,发现一小车忽快忽慢、忽左忽右,甚是危险,多次提醒没有反应。考虑到路面下雨能见度差,而且流量也不小,俞警官拉起警报器,通过预警尾随,用喊话的形式要求驾驶员驶离高速。

  在开出收费站做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当事驾驶员杨某的驾驶证是2018年12月15日刚考出来的,还在实习期,且说话一股酒气,民警立刻警觉起来,跟值班领导报告后,叫来同事一起对杨某进行吹气式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122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俞警官立刻按程序将杨某带到医院抽血后送至义乌江东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后经询问了解,驾驶员杨某前一日刚刚乘火车从贵阳到东阳打工,由于没开工,他就准备到义乌荷叶塘的三叔家拜个年,三叔比较热情招待喝酒从下午一点一直喝到三点,大概喝了3两多白酒。后面新昌的表姐又打电话邀请杨某过去玩,杨某觉得打车太贵,就到东阳租了个车准备走高速去新昌。

  不料东阳上高速走了不到5公里,杨某驾驶车辆的"魔鬼步伐"就暴露了他酒驾的马脚。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杨某去新昌本来应该走宁波方向却走到了金华方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6个月以下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高速交警再次提醒:春节期间,相互吃请多,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