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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出台全国首个药品安全风险交流指导意见

2019-01-16 16:30:22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徐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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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月16日讯(浙江在线 通讯员 徐桢瑾)  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兰溪市药品安全风险交流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创行业互查机制,为各企业之间搭建药品质量管理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建立自身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据了解,该《意见》是根据兰溪各药品生产企业倡议开展企业自查的需要而提出,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针对药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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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适用于不同药品生产企业之间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药品安全质量风险管理检查交流和学习讨论。其中,企业作为主体,由各企业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法律法规,通过交叉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开展药品风险交流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互通。 

  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科长张春泉介绍,《意见》的出台创新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方式,由监管部门单独检查转变为监管部门检查加企业自查。“由于目前无药品GMP检查员,无法应对高风险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而兰溪的药品生产企业大部分都被列为高风险企业,企业的自查能有效弥补这一监管难题。同时,企业自查也能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这是监管部门、企业、企业和企业的‘三赢’。”张春泉说。 

  目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意见》出台后的第一批风险交流企业。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朱纲告诉记者,“我们的初衷也是希望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短板,实现互补,从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同时培育骨干人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宋国清也表示,开展风险交流工作,不仅增加了互相学习的机会,也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