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月14日讯(浙江在线 通讯员 盛丹 记者 薛文春) 日前,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收容小组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巡查至南苑路上时,发现一只佩戴狗牌却没有牵引绳的白色比熊在路边闲逛。
小组队员们第一时间对比熊进行了收容。当天下午4点,狗主人携带身份证和狗证来中队处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其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狗主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示以后会遵守规定,做一名文明的养犬人。
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见其态度较好且配合,给予其200元最低处罚。
下一步,江南中队将结合各自实际,每天在违规遛犬携犬高发时段,对辖区问题多发区域五佰滩,樱花公园等地方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及时规范处置。加大对犬主不牵犬绳等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的力度,要让“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便溺必自清”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行为,像礼让斑马线一样,展现出金华城市的文明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