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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 金华“从点到面”升级海绵城市

2019-01-06 20:48:09    来源: 金华日报   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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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月6日讯   如何避免暴雨来袭时“城市看海”的尴尬?如何让“天上下雨、地上积水;天下暴雨,地上成河”的景象不再反复重演?

  金华新近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的目标,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国务院、中央部委、浙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部署和推进。近年来,金华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机遇,先后安排实施了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探索和示范。如市区选择了湖海塘、多湖、二七区块、金华山和江北老城区,全力打造海绵城市五大示范区。

  “这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金华海绵城市建设将由点向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市建设部门介绍,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建设、老旧小区的提升改造以及其他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金华市区、兰溪市建成区25%以上面积,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金华市区建成区和兰溪市、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从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

  结合“五水共治”,金华提出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金华市区将结合“五溪润城”“七星伴月”等生态建设工程,强化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如新建建筑和小区,可以考虑推行绿色屋顶和立体绿化,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结合小区景观水体建设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既有建筑和小区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的要求。

  城市公园和绿地,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措施,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今后,城市广场、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重型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性路面或铺装。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体建设,其中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按照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综合蓄水设施。

  从柔性约束向刚性约束转变

  “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将由柔性约束转为刚性约束,这是金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一个有力举措和重大变化。”市建设部门表示,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刚性控制指标将落实到海绵公园、海绵广场、海绵道路、海绵小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环节,确保雨水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实施意见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给备案机关。要将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蓝线规定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兰溪市作为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区域,将通过科学探索为各地提供先行经验。在金华市区,湖海塘、多湖、二七区块、金华山和江北老城区等五大海绵城市示范区也将加快推进建设。其他县(市、区)将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居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等示范建设,尽快形成连片示范效应。

  据悉,金华各县(市、区)将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库,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把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对各级和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定期督查,强化奖惩,确保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据金华日报,原标题《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 我市“从点到面”升级海绵城市》。作者: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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