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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欠薪“跑路” 兰溪警方全力追逃将其抓回

2018-12-28 15:22:43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郭爽 姜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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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2月28日讯(浙江在线 通讯员 郭爽 姜一峰)  对于上班打工一族来说,最开心的莫过于老板发工资。但如果遇上黑心老板,不但拖欠你的工资,还一跑了之……

  近日,邵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兰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兰溪市某有限公司老板邵某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欠款而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期间以等货款到再发工资为由搪塞员工为其继续打工,之后便开始消失踪影、外逃躲债。经核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邵某拖欠35名员工23万余元。

  经兰溪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后,该局于2018年4月10 日将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至兰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随后警方迅速立案展开侦查,在调查中发现邵某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手机关机,不与他人联系,只身外逃到云南、湖北武汉等地,因担心警方抓到他,也一直不敢使用身份证。

  2018年4月23日,兰溪警方将邵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刑拘上网追逃,并立即成立追捕小组。此外,民警多次到邵某家走访,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2018年11月中旬,警方得到线索,发现邵某在武汉有行动轨迹,当即追捕小组前往武汉进行跟踪追捕。

  一方面,警方对其进行上网追逃;另一方面,在追捕小组和武汉当地警方的全力追捕下,邵某不堪重压,于11月22日到武汉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当天,邵某被警方带回兰溪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对邵某进行思想教育,在其意识到错误后,通知邵某家属筹集拖欠的工资。最后,在警方的协助下,邵某家属将筹集到的拖欠款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上。

  目前,邵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现已移送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