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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和作为思想家的陈亮

2017-08-17 22:11:50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8月17日讯(浙江在线 特约作者 卢敦基) 【编者按】习总书记说,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形态,是古往今来各种知识、观念、理论、方法等融通生成的结果。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八婺大地,发展迅速,万象纷呈,该如何解读,该有怎样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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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8月17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叶星辰) 以前对陈亮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思想内容。对陈亮的为人,则有意无意地予以忽略。这是学界在研究古代思想家时通常的一种趋向。而在古代中国的真实情境中,一个思想家的性格、脾气、嗜好、为人等等,与他的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学术观点与其政治态度基本可以分离,与个人的脾气、爱好等等关系更为疏远,但在古代中国,其人格与学问的联系通常较为紧密,其学问的增进也通常被认为可通过完善人格来完成。如果完全忽略思想家的为人,必会使思想家的研究走入偏枯,也很难挖掘出其思想的全部意蕴。

  陈亮为人研究之所以成为必要的另一个理由,则是陈亮的真实形象在历史留存与社会传播中的严重变形。陈亮的思想又曾遭人误解,多年以来,人们多以朱熹对陈亮思想的概括——“王霸并用,义利双行”来认识陈亮思想。到近一二十年,学者们才依据文献清理此等讹误。而在陈亮的其他方面,类似的误解更多。这种误解与陈亮同时代的人就有,给现实的陈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野史中的讹误,给陈亮涂上了奇怪的油彩。民间传说出于自身的特点,不由自主地对陈亮神化或丑化,更是远离了陈亮的本真,让陈亮在后人的印象中光怪陆离。

  今天我们研究陈亮之为人,一方面是为了澄清加在陈亮身上的种种不实之词,还陈亮一个真实和清白。其次,也是更为关键的,则是研究陈亮的为人与学问间的种种内在联系,以期进一步把握陈亮思想的精髓。再次,也要澄清古人乃至今人对陈亮乃至浙江人的种种误读。

  本文集中讲一点:陈亮是事功思想的提倡鼓吹者,但这并不意味着陈亮在生活中是一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更不意味着他是一个自私自利之徒。

  陈亮创立的永康学派,以倡言事功为要旨,与金华学派、永嘉学派遥相呼应,举起了与当时的主流学术——心性之学抗衡的大旗。但如若由此将陈亮看成是一个只要事功、不计其余的功利主义理论家,进一步在生活中将陈亮看成是一个纯粹的自私自利者,那就是彻底地误读了陈亮。

  其实,朱熹只认为陈亮将道德与事功割裂开来,也不认为陈亮是一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陈亮则激烈地反驳了朱熹的认定,坚称自己是道德与事功的统一论者。用今天的话来说,陈亮认为,道德属于人的内在修养,人们其实无从判别。一个人的道德修炼即使到家,也只能通过外在的行为表现才能认定。古往今来,凡是成就了大事业的,必定在道德修养上取得了真正的成就。如果完全凭私利行事,因为不合于天理,就必然会遭到失败。既然他们已做成一番英雄事业,再议论他们的道德修养上有无成就,那就是迂腐之论了。陈亮强调事功的重要性,其实是强调衡量道德的标准。陈亮没有跳出古代社会的大框架,不可能将道德撇在一旁,单纯抓牢事功一头不放。他在主张修养为最主要大事的理学面前,大胆提出异见,尤其是从衡量道德的标准入手,强调内在的道德修养必须转化为外在的功利,强调理论如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等于白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陈亮是事功思想的倡导者,而不能说他是一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

  另一方面,陈亮承认私利的正当性,他说,好色、好货、好勇,皆人心所同。但陈亮也承认,当它们作为一种个体的特性,可能是有害于道德的。关键是如果将这些人性的欲求扩展到全社会,比如说每人皆好色,如果让天下人皆有配偶,都有机会好色,则全社会的最大道德就达成了。好货也一样,要让全社会成员都富起来,好货就不成其为人性之缺陷。陈亮是在全社会的行动领域来解决私利与公众利益的冲突的。他遵循传统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古老准则,将人的自然需要转化为人的社会存在,将人的个体需求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诉求。简言之,由私到公,便是陈亮由欲到善的实现途径。所以,如果说陈亮是一个事功论者,那么,他鼓吹的是全社会的事功,而绝非他个人的利益。

  那么,陈亮如何在生活中落实自己的事功思想?这可从下列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陈亮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一生以倡言恢复为大志,即以国家的事功看成他自己的最大事业,实践了自己将私利转化为公共利益的理论主张。

  其次,陈亮一生以做事自期,以改革旧制自期,以在实际政治活动中发挥作用自期,简单地说,他的平生理想,是做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在国家大事上建功立业。对文字、理论等精细领域的活动,他虽自负,但决不诩为最高成就。他的平生理想,便是提出一整套新的治国方略,一下打动皇帝,采取他的新见,自上到下,雷厉风行,开国家数百年太平之基。他给皇帝上书时,虽然在学术上已有自己的见解,但他对学术上的争论,都点到辄止,而着重于政治、军事、地理形势的分析。至于后世写进种种思想史、哲学史的陈亮的理论观点,在我看来,虽为陈亮胸中所常有,却是一偶然之产物。他如果不逢朱熹,不与朱熹争论,他流芳百世的思想未必会那么系统地见诸文字,他未必有心去写下那么一大篇文字。所以,陈亮作为一个思想家传世,很可能并非陈亮的本意。

  再次,必须强调的一点是,陈亮尽管热心于理论、热心于国家大事,不喜欢实际事务,但他对自己的切身问题的解决仍然很有办法。简单地说,也就是能很好地解决个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他少年得志,婚姻顺利,但随即陷入贫困深渊,父亲被系狱,母亲病故,祖父母随即双亡,一家停棺三口,良田卖尽,无以为葬。但到他四十余岁,家境已颇为宽裕,买田盖屋,其庄园还颇有规模,楼台亭阁,无所不有,已携“楼台侧畔杨花过,帘幕中间燕子飞”的富贵气象。他为何能挣脱贫困,跻身富贵,应该是借经商完成。这使乡人大不解。他一生两次入狱都与此有关。人们起初以为他交通官府,索取贿赂,后来甚至疑心他暗地打家劫舍,为一豪侠。虽陈亮为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第一次入狱三月左右,第二次则有一年多。陈亮之不能见容于地方竟至如此!仅此一点,就可让整天嗟伤自己穷困的文士羞惭无地。

  第四,长于处理自己的生计,也不能就判断此人是一个自私自利之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那些讲究实际利益的人称作自私自利者。现在对务实的浙江人,也有这种误读,认为他们除了钱以外,六亲不认。其实,一个人如以追求个人利益为最高目的,不计其余,他的追求未必会取得成功,因为人们将会无法同他合作。如果从市场经济的视野看,这个问题会显得更清楚:一个人如不是为了他人的需要而生产,他的产品将无法在社会中实现价值。

  我们回到陈亮身上,也没有发现擅长处理生计的陈亮有什么损人利己的劣迹。相反,他乐于助人,多次向执政者推荐他认为可担当大任的朋友。他两次下狱,在困境之中,也从未信口雌黄,诿过于人。但为什么在中国,一讲个人利益就会被人认为自私自利?这跟中国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古代中国擅长定性管理,不长于定量,公私之间的界限便难以合理划定,要么以公害私,要么以私害公,各种法律和道德规范都未能清楚区别此间界限。因此在道德判别上便不得不采取简单化的趋向:既然不能讲私,索性一味讲公。

  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在其中,产权制度的改革对经济发展促进尤大,权益与义务的关系开始清晰,人们越来越自觉地接受两者的合理分界。从这个角度看陈亮,自然豁然开朗,也可对现代浙江人多一种新的理解。

  (作者系浙江学刊主编)

编辑:金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