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金华频道 > 2016即时报道 正文

9月26日起 兰溪建成区小餐饮全面禁用煤饼炉

2016-09-22 15:41:26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兰溪报道组 王莹 通讯员 张妙娟

  

  兰溪市区社兴路一家小吃店业主在“煤改气”,安装液化气灶。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林马富摄

 

  为了增加“兰溪蓝”的天数,也为了整治小餐饮的脏乱差,9月26日起,兰溪建成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等经营单位将不得使用煤饼炉,煤饼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从事加工及销售业务。

  煤饼炉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也影响大气质量。由于使用成本低,煤饼炉在兰溪小餐饮行业还较普遍地使用,且经常占道,也是“创国卫”工作的一大整治难点。

  为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创国卫”工作步伐,兰溪近日出台了《建成区小餐饮“煤改气”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决定在建成区范围开展取缔小餐饮煤饼炉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经营户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该项整治行动也被列为取缔“低、小、散”污染行动之一,并被为相关街道“五水共治”月度考核内容。

  此次禁用小餐饮煤饼炉的实施范围是:老城区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婺江路—兰江路—黄湓堤路封闭区域;溪西区环城北路—兰江西岸—滨江路—横山风景区外线—兰花路—环城西路—振兴路—渔洲路—丹溪大道—环城西路封闭区域;经济开发区登胜路—兰甘公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330国道—南樵路—玉露路—通游路—330国道—汪高路封闭区域;马公滩区以扬子江路—迎宾大道为界。

  根据兰溪市市场监管局的前期调查,兰溪城区有待整改的持证小餐饮有522家。目前,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开展广泛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册1500余份,向所有待整改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提醒经营户及时按要求整改,主动淘汰煤饼炉;环保部门开展煤饼生产企业的调查与登记,向企业发放整改告知书,要求做好关停、搬迁等工作。小餐饮、煤饼生产加工企业若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编辑: 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