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5日入汛开始,永康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为此,永康市民政局对汛期救灾物资储备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做到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力量落实职责。及时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切实加强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物资入出库登记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力量和工作力量到位。
二是完善物资采购和储备。了解掌握各类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做到数量充沛、管理规范。通过采取实物代储和协议供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储备单位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同时优化储备品种,合理调整救灾物资储备布局,确保重大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及时有效供给。
三是保管措施和责任到位。逐一核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定期对救灾物资进行清理检查,仔细检查救灾物资存放条件、堆放次序、进出路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已过期的物品进行了更换、补充,确保储备物资保管到位、储放合理、安全可靠、调动方便。
四是应急响应和调运到位。积极协调有关涉灾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抢险救援、紧急转移、临时安置等机制或工作规程,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应急响应措施,并与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建立救灾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在受灾以后的衣、食、住、疾病治疗所需救灾物资的应急救助问题,健全调拨机制,严格调用制度,确保在发生灾害时调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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