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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正式上线

2019-07-11 22:04:0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杨晨 通讯员 龚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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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7月11日(浙江在线 记者 杨晨 通讯员 龚永征)  “您好,这是您的许可证,我们工作人员将在2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近日,义乌市侯儿锦冠宾馆负责人严先生在公安局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通过告知承诺流程,当场就拿到了许可证。“以前办理这项审批,提交材料后公安局工作人员要看过现场,才能做出审批决定。现在签个承诺书,马上就能拿到许可证,非常方便!”严先生说。
  从先核查后审批,到先审批再监管,到如今依托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模块,实现审管无缝衔接,信用全程跟踪,义乌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承诺+监管,构建“放管服”的闭环

  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启动以来,义乌依托“义网通办”,大刀阔斧削减证明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广大市民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激情不断被激发,截至今年6月底,义乌市场主体总数突破50万户,同比增长23.29%。

  “宽进”开启市场主体加速增长的同时,对于做好后续“严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为例,审批环节中取消核查后,固然给经营主体带来了方便,但经营主体若对消防、安全等设施“偷工减料”,将给后续经营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将“一网通办”向“一网通管”领域纵深推进,义乌在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同时,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平台模块开发和应用完善不断积极探索。7月1日,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文广旅体局、人社局等4家单位10个告知承诺事项正式上线。通过与“义网通办”平台实时对接,将审批事项与监管任务一一对应,实现有审必查,不但对市场主体承诺以后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对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进一步明确。

  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流程,申请人签署同意告知承诺书,即可先行领取相关审批许可。该办件信息即时推送至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生成相应的审批告知承诺核查任务。通过监管部门联络员派发,执法人员在浙政钉掌上执法移动端接收到具体的核查任务,进行现场检查,并反馈检查情况,实现审批和监管两个环节无缝对接。

  “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模块的启用,既便捷了行政审批,也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各部门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共办理54个办件,执法平台接受核查任务54个,已处置49个,处置率为90.74%,无一超期。

  强化信用应用,构建“承诺—履约”的闭环

  在审批与监管之间,还有一条隐形却重要的线索贯穿其中,就是信用。

  首先在审批环节,需要进行一次信用核查,申请人需满足信用综合登记B级以上,且针对具体申请许可事项没有不良记录,才可适用告知承诺流程,否则就必须采用普通审批流程,不能享受材料减免、免于现场核查等优惠措施,经审慎审查同意方可领取许可。

  在审批环节作出信用承诺后,申请人还需在后续经营活动中进行信用履约,履约情况就由部门监管进行核实反馈。

  近日,义乌市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的告知承诺开展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主体占道摆放了舞台、音响等物品,而在告知承诺时,明确约定“临时占道不得搭建舞台,不得开展演出性活动,不得使用音响设备;占道物品只允许放置帐篷、桌椅、花篮、花车以及经营范围内的促销产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药店改正,并按《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18版)》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做出不实承诺,骗取证照的”扣除药店负责人个人信用分10分、药店信用分6分。经过扣减后,药店的信用等级由B级降为C级,将无法在今后的审批中使用告知承诺流程,即使信用等级修复到B级,也因为留下了未履约的记录,在“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事项中终生无法再适用告知承诺流程。“当初承诺时没仔细阅读承诺事项,后来也没当回事,没想到失信造成的影响这么大!”药店负责人悔不当初。

  “告知承诺以信用评价为源头,以信用惩戒为目标,突出信用监管的核心作用。”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审批环节市场主体、个人的信用承诺,事后核查的履约情况,统一纳入全市综合信用管理,利用信用平台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及联合奖惩机制,将执法监管的结果真真切切的反作用于主体与个人的综合信用、反作用于审批环节,使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统一于信用监管,提升监管的效能。同时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倡导守信履约,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共识。


编辑:金思成